1. 领养残疾孤儿
我国收养制度是怎样的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的原则
二、收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一般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具备下列三种情况: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的条件: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年满三十周岁。
⑤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⑥收养人有无配偶的其他条件: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收养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①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收养当事人必须具有收养的合意
(二)特殊收养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收养继子女
4.收养成年人:收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与收养继子女5.单方收养6.隔代收养
三、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2、养子女和养父母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3、养子女的后代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收养的消解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 领养残疾孤儿要什么条件
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
1、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5)收养协议。(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3. 这么领养孤儿
目前无法领养阿富汗地震孤儿。因为阿富汗地震孤儿是阿富汗公民,国籍为阿富汗,而中国是非移民国家,对别国公民进入中国长期生活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基本上不会允许中国公民领养阿富汗孤儿。如你们结婚10年没有孩子可以考虑领养中国孤儿。
4. 领养孤儿的
可以的。把要领养所相关的证件办好了,还要有领养证,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继子收养过来!如果你没有任何营养证或者其他证件的话,到时候以免有什么纠纷?所以养个小孩的事,要到相关的机关去办理,所有要办好的证件,这样子才算合格的领养一个小孩
5. 领养残疾孤儿申请书
谢邀。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5条的规定,你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并到有关部门开具办理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的,收养人还必须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是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送养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因情况而异。由于你是准备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此,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该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后,你和送养人应当持这些材料,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确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在 3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即给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你即可持收养证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6. 残疾人能领养孤儿吗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 中国孤儿领养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下列条件:
(1)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