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作为高耗能、高风险的产业,始终处于全球监管的风口浪尖,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和金融风险的防范,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从“默许”到“全面禁止”的转变,各类处分措施也持续落地,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被处分了?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执法实践,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处分早已明确且严格,相关主体需高度重视合规风险,主动拥抱转型。
政策明令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已无“合法生存空间”
中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并非“一刀切”的突然收紧,而是基于产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的逐步升级,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明确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这一政策标志着虚拟货币挖矿在中国彻底失去合法性基础。
《通知》从多个维度划定了“红线”:一是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批准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二是加快存量项目退出,对现有挖矿项目要“全面梳理、分类处置”,限期停止运行;三是严禁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为挖矿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切断其资金链;四是加强用电管理,严禁将电力资源用于挖矿,对违规用电行为“零容忍”,这些规定为后续的处分措施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
处分实践落地:从“叫停关停”到“追责问责”
在政策指导下,全国各地已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展开多轮整治,处分措施覆盖项目关停、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形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项目关停与设备清理
这是最常见的处分形式,2021年内蒙古在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专项行动中,关停了数百个违规挖矿项目,清理矿机数万台,并对相关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设备、恢复场地原状,四川、云南等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也曾是挖矿“重灾区”,当地政府通过拉闸断电、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强制叫停挖矿活动,确保电力资源优先用于民生和实体经济。
行政处罚与罚款
对明知故犯、拒不整改的挖矿主体,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通知》要求,对违规开展挖矿活动的企业,可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节约能源法》等,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等便利的单位,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某地一家科技公司因违规提供机房用于挖矿,被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责任追究与信用惩戒
对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启动追责问责机制,2021年四川某县能源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挖矿活动监管不力,导致违规挖矿项目长期运行,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部分地方政府还将挖矿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参与挖矿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贷款、招投标、高消费等。
跨境挖矿的监管延伸
随着国内挖矿空间被压缩,部分主体试图通过“出海”挖矿规避监管,但监管部门并未放松警惕,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明确表示,要加强对虚拟货币跨境业务的监测,严禁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等方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对仍参与境外挖矿的国内企业,其境内资产可能被冻结,相关负责人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处分的核心逻辑:为何虚拟货币挖矿必须“退场”
虚拟货币挖矿之所以被严格处分,本质上是其与国家发展战略、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的严重背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