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和张律师聊天,说起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话题。张律师作为实战派,感受过程序正义的无力感,面对经验老练的骗子和不懂法的受害者,坚持程序正义根本无法伸张正义。而我认为没有程序正义做基础,实质正义也就无法保证。维护正义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以什么样的手段,以什么样的量来衡量正义?我们永远不知道。
正义是什么?撞人再刺死受害者的药家鑫要面对的是什么?不是“偿命”,也不是“宽容”,而是法律的审判。可惜的是,大部分中国人没有法律精神,热衷于替天行道,沉浸在占领道德高地的迷魂汤中。而这时人们往往会发现,没有程序正义的话,只有实质的恶,而没有实质的正义。
远的事不用废话,对于没有经历过浩劫的年轻人很难产生同理心,设身处地地思索那个疯狂的社会,甚至产生“那时候没有腐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上山下乡是锻炼身体青春无悔”的幼稚可笑的观念,也是难免的。最近因天涯的一个帖子看了丹麦电影《狩猎》,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好的解读案例:
【这并不是一个让人舒服的电影,反感者可以略过】
电影的剧情如豆瓣上记载那样,刚刚和妻子离婚的卢卡斯(麦斯·米科尔森 Mads Mikkelsen 饰)目前在一家托儿所工作,心地善良个性温和的他很快就受到了同事和孩子们的喜爱,其中,一个名叫卡拉(安妮卡·韦德科普 Annika Wedderkopp 饰)的早熟女孩对卢卡斯尤为的亲近。面对女孩幼稚 而单纯的示好,卢卡斯只能婉转的拒绝,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举动将他的生活推向了风口浪尖。 卡拉报复性的谎言让卢卡斯背负起了性侵女童的罪名,一时间,这个好好先生成为了整个小镇排挤和压迫的对象。好友的愤怒,前妻的不信任,爱犬的死亡和陌生人的恶意让卢卡斯几近崩溃,而当小小的卡拉吐露真相之后,恶意却并没有随着卢卡斯的重获清白而划下句点……
在剧中卢卡斯因为小女孩无心的谎言背上了性侵幼童的嫌疑,即使卢卡斯还在被调查阶段,小镇里的每个居民都义愤填膺,用自己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正义。“因为他是个变态流氓,所以我杀了他的狗就是正义”,“因为他是个变态流氓,所以我不卖给他东西就是正义”,“因为他是个变态流氓,我打他就是替天行道”……
可以说小镇的居民都是善良的人,“法律制裁不了你,还有我”,大家的判断全部植根于小女孩的谎言,就算小女孩事后否认,他们也会认为是小女孩选择性失忆忘了被性侵的经历。那小女孩最初证言的真实性呢?没有人关心。
其实我认为,小镇居民的非理性,已经不仅仅是处于对自己的关心,而是不愿面对自己曾经冤枉一个好人的事实,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更不愿面对承认错误后的自责和愧疚。
天涯上有个帖子把整个电影分析了一遍,各位有兴趣可以去看看,不是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图解丹麦性侵题材影片《狩猎》这里我转载一下楼主的总结:
小女孩的谎言,是男主悲剧的开始,但不是关键原因
女孩被盘问的时候,其实什么也没说,但是专家都认定性侵犯,因为要保护弱者;
女孩给妈妈坦白的时候,妈妈并不相信,因为要保护自己的孩子;
女孩给爸爸坦白的时候,爸爸相信了,因为对方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警方调查推翻了孩子们的口供,但是没有家长愿意相信男主的清白,因为要保护自己的孩子,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男主无罪被释放,镇上的人还是不相信他,因为这个人和自己并没有多大关系,墙倒了众人只会去推一把;
只有男主的儿子一直相信,因为这是他的亲人,依靠。
这种事天涯每天都在发生,大家都喜欢站在道德的高点去批判别人,至于真相到底是什么,反正和自己也没关系,无所谓
流言谣言总是不胫而走,没人会去质疑真想,反正和自己无关不是。这是最让人心寒的一部分,这是最让人愤怒的一部分,这是最让人无奈的一部分,这同样也是最尖酸讽刺的一部分。
从院长开始,到家长,再到群众,从单独谈话,到通知并警告家长,再到让警方介入,一切在他们眼中似乎都合情合理,每个人都“相互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个人都自我陶醉在他们所认为的“正义感”中,不能自拔。然而,在这种被蒙蔽了双眼下驱使出来的“正义感”,我只能说,都是狗屎!我们在观影的过程中,觉得可笑,觉得愤怒,觉得可耻。但想想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如今在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听途说”、“断章取义”从而对一个事物、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作出“豪言壮语”的批判、驳斥甚至排斥的群众,还少了吗?我也算一个,所以在我看到电影中这一幕的时候,我也为我自己感到羞愧,这真是一个赤裸裸的讽刺,一计响亮亮的耳光!这难道不是一种群众的普遍价值观吗?——如果我们以一种片面的角度去断定某些人事物的对错,那么这种观念远比散播谣言的始作俑者恶劣得多,这才是酿成罪恶的源泉。
回到中国我们重新审视这个问题,社会谴责强奸犯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未经过合理的程序审判就为嫌疑人扣上强奸犯的帽子并展开公开谴责,又与文革有什么区别?中国神探聂海芬在张氏叔侄奸杀案的“英勇表现”,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程序正义的保护,警察又集刑侦、审讯大权于一身,认为“你不认罪是你嘴硬,打一顿就老实了”,刑讯逼供也就成了家常便饭。而面对逼出来的供词,双方的理解也不一样:警察认为,你果然是犯事儿了,这不,终于承认了。而嫌疑犯则认为,再被打就要死这里了,为了暂时保命只能同意了。
人性天然对弱者表示同情,这本身没什么不对。但一旦感情凌驾理智,把自己的想象作为行动的论据,往往就是悲剧的开始。
==============2014年9月16日修改===============================
前几天去函馆玩用手机回复不太方便,只是简单回复了部分网友的留言,今天回来觉得还是在回答中统一回复一下比较好。
因为个人时间安排的关系,只能一条条逐次择期回复,见谅。
那么开始。
一、
首先是Sidney Pclwf提到美国的错案报告,认为坚持程序正义的美国有这么多错案,说明“程序正义同样既不能保证真正的罪犯受到追究,也不能保证无辜者不受司法侵害。”但事实可能与我们的猜想不太一样,如我的回答中所说:“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应该叫做公民裁判团制度)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实质正义的目的产生的;二,所有的判决都必须经过陪审员们的表决才能生效。 ”实际上陪审团制度诞生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当时的程序无法惩治犯罪,作为程序正义的补充而诞生的。有罪还是无罪,都交给陪审团,一个个普通人来判断。所以,美国的审判制度,并不能作为绝对程序正义的案例来分析。关于陪审团制度的缺陷,喵星上的葱 在《失控的陪审团》被操控的正义 (失控的陪审团 影评)影评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有很多,不可否认的是他的律师团队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而洛杉矶警方也为他们的莽撞的取证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陪审团的心理倾向。在辛普森案的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有九人是黑人,而在全美做的调查也显示,在黑人和白人中,对辛普森案的定性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媒体之中宣传固化辛普森的黑人形象,同时将辛普森与他的妻子之间的感情有选择地展现给世人,从而让人在感性上对辛普森持一种同情的态度。在一个感性大于理性的群体之中,这样的一种情绪的传播和不断深化对于案件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再加上证据的证明力被一一反驳,辛普森会被判处无罪也是可想而知的。”影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所在,但分析现实问题还需要实打实的数据。
在《美国最新错案报告(1989年—2012年)》人民法院报中,我摘选几段:
在2012年报告所统计的873个改判无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的类型化分析反映出以下特征:
●8%的被告人接受了辩诉交易(71/873);其他的被告人经过审判被定罪,其中87%的被告人被陪审团定罪,8%的被告人被法官定罪。
●其中有83%是强奸案件和杀人案件,这些案件仅占全部重罪案件的2%而已。
●对于杀人案件而言,错误定罪的主要致因是伪证或者虚假指控,其中绝大部分是证人故意错误地将被告人指认为罪犯。杀人案件也存在大量的执法人员不法行为,其中涉及虚假供述的案件数量占全部改判无罪案件总量的76%。
●绝大多数性侵犯案件和抢劫案件都涉及错误的目击证人辨认结论。许多性侵犯案件还涉及错误的科学证据。
●性虐待儿童案件则主要涉及虚假指控行为,即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
●在一些毒品犯罪案件中,也涉及证人故意错误地将被告人指认为罪犯。
如果我们真的是如神一样全知,那么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执行实质正义也未尝不可。但实际上面对虚假供述和执法人员的制造的伪证,我们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错案中有83%是强奸案件和杀人案件,这么高比例的原因是事后发现的DNA证据铁证如山,推翻了之前建立在想象上的判断。也从侧面反应出面对这类恶性事件,陪审团,包括执法人员的判断都有可能受到情绪的影响。
二、
关于sidney pclwf 同学的最新回复,我提一下自己的观点。有些朋友一直认为我把“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对立起来,或者认为我把“实质正义”当成终极目标。而我在开头中就说道:“我认为没有程序正义做基础,实质正义也就无法保证。”可能我一说程序正义,就有朋友脑海中想象出一个恶棍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犯下种种恶行却逍遥法外,迂腐的程序正义在这一刻弊端尽显……而我却担心没有程序正义做保证,执法人员破案心切制造伪证、刑讯逼供,将无辜的人推上绞刑架。那么不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真凶依然逍遥法外,还残害了一条无辜者的性命,这是实质正义吗,当然不是。实际上程序正义正是为了防止这种违背实质正义的事情出现而设置的。
程序正义不代表有“程序”就行,而是要有完善缜密的法律和执法程序才能称之为程序正义。这一点在谈“什么是法治”中经常被人忽略,根据法律下判决就是法治吗?不是!如果法律上写“一切判决交给大法官决定”,那么这依然是人治。
==============2014年9月17日修改===============================
很多朋友认为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冤死一个无辜的人和放过一个有罪的人哪个更可怕”,这种理解并不正确,因为冤死无辜的人,自然会放过有罪的人,而最关键的是我们不知道这个人是有罪还是无辜。
都说玩了《三国杀》才知道古代的昏君其实不容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哪有那么容易分清楚?植根于谎言和幻想上的判断,会把结论引入歧途。很多西方威胁论也是同样的问题,说得头头是道看起来逻辑清晰,但最重要的基础部分——论据却只是作者的想象。
我老家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当时工厂的保安还可以带枪,一天夜里某保安在工厂巡逻,看见前方一个人影以为是小偷就大喊“站住!”,那个人影一听声音开始狂奔,保安就开枪把那个人击毙了。保安的思路大概是这样的,我是保安喊你站住你就跑,说明你是小偷,开枪击毙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其实呢,那个人影是个下班的女工,大半夜突然一个男的喊你站住,你不跑?保安的逻辑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深更半夜谁知道你是保安不是歹徒?
保安的这种思维,其实并不少见,中国战国时期有个疑邻盗斧的故事就是讲述这样的诛心思维: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斧也;颜色,窃斧也;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也。俄而抇其谷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
而大学生含冤入狱10年:被强灌屎尿、捏下体逼供 证明存在一个普遍现象:要说他们为什么敢刑讯逼供,明明是你这个强奸犯死鸭子嘴硬,我替天行道有什么不对?
这种沉浸在自己幻想世界中的状态,是不是可以称之为中国版的中二病?